发布日期:2025-12-14 05:44 点击次数:200
南方财经12月5日电,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》,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的,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,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;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,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,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;2010年9月30日以后,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,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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